的更正。STF 在卡门·卢西亚 (Cármen 号法律第 1°-F 条规范适用于金融债务的违约利息的部分中,上述条款是: 1) 就法定税收债务而言违宪,“必须适用公共财政部支付其税收抵免的相同标准,符合宪法平等原则(CRFB,第 5 条,上限)” ” ; 2)宪法规定非税债务,根据储蓄账户的报酬指数设定滞纳金利息。 高等法院在毛罗·坎贝尔·马克斯部长报告的第 1,492,221/PR 号特别上诉中,根据重复上诉技术(重复主题 905)进行审判,确认了联邦最高法院的判例,确立了货币指数第 11,960/2009 号法律生效后,一般行政判决中的金融债务纠正是 IPCA-E,利息必须根据储蓄账户报酬指数计算。 因此,针对引言中提出的第一个问题,STF和STJ的综合判例规定,非税金融债务的货币修正必须采用IPCA-E指数,并且必须根据指数节省额给予违约利息账户报酬。 然而,第二个问题的解决方案仍然是:宽限期内是否有货币调整和利息? 关于货币修正,宪法第100条第5款明确规定,在宽限期内,信用额将及时更新。然而,这并不一定意味着违约利息的发生。
根据最高法院判例第17号:“在宪法第一百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已缴纳的法院命令不适用逾期付款利息。” 仅在宽限期内没有利 工作职能电子邮件列表 息。这意味着,在宽限期之前和之后,如果税务实体违约,将收取利息。这是 STF 在第 579.431/RS 号特别上诉范围内,在 Marco Aurélio 部长报告的判决中做出的决定,该判决出于普遍反响的目的建立了以下论点:“利息适用于执行日期之间的逾期付款计算以及请购单或预付款的计算”。 因此,尽管在宽限期内会出现货币修正,但违约利息不会发生同样的情况,违约利息是从定罪之日到实际支付期间累积的,只有宽限期除外。报告员部长南希·安德里吉 (Nancy Andrighi) 于 3 月 7 日决定,如果解决以下问题,财产的占用税或享受税可以与补偿性刑事条款合并:房产买卖合同。
第 13,786/2018 号法律 — 称为《取消法》,在第 4,591/1964 号法律第 67-A 条的基础上增加了新的措辞,规定了终止房产买卖合同并确定返还已支付款项的法律后果由买方承担,当卖方有过错时,可能为 100%;当买方有过错时,可能为 75%。 除了退还价值外,《取消法》还规定,根据房地产单位可供使用的期限,买方应对与享受该财产有关的价值承担责任,相当于更新后的价值的0.5%合同的价值。 严格来说,即使在《终止法》之前,《司法解释》就已经有了明确的指导,即房产买卖合同的解决意味着支付买受人占用房产期间的报酬,自该房产购买和销售合同之日起计算。根据禁止不当得利的原则(AgInt 报告员部长 Nancy Andrighi)。 因此,无论是由于卖方的过错还是买方的过错,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设定与财产的占用或使用率有关的价值是适当的,只要存在对占有的限制。买方建造的房产。
|